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學院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身體健康,依據學校相關要求,傳染病病愈返校複課必須證明查驗,本着嚴管厚愛的原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1.患傳染病的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後,輔導員應督促其先到校醫院審核病情證明,持有校醫出具的複課證明方可回教室上課。
2.若持有醫院病愈返校證明的學生,亦需要先到校醫院複核确認登記,持有校醫出具的複課證明方可回教室上課。
3.若校醫院複核結論與學生的醫院病愈返校證明不一緻,以校醫院的結論為準,學生暫不返校上課,并遵照校醫的休假建議繼續休息。
4.輔導員應向家長做好溝通解釋工作,若家長對複核結論、休假建議存在争議,學院立即将情況報告校領導、教育部門和疾控機構,協商後做出是否返校的決定,并通知學生和家長。
5.校醫院出具的複課證明應為一式兩份,學院與學生各執一份,并做好整理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