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ETVlCTOR1946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發布人:發布時間:2021-03-16浏覽次數:1168

一、總 

為加強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徐州工程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制定本條例。

學生社團是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内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 各社團必須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在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
 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團委核準确定。
(三)
 社團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開展各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為廣大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緻用的目的。
(四)
 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并有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并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
 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齡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
 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讨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和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
 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通過公開選拔産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複。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 社團的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1.
 學院團委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注冊、更名、注銷、備案;協調、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并對社團考核評比等。
 2
 . 每個社團必須安排固定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切實加強對社團工作和活動的指導。指導教師統一由團委選聘校内專任教師、專業教師或其他對該社團能夠給予指導的人員擔任。指導老師因故無法繼續擔任,應聘請新的指導老師,并暫停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因故被注銷,其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3
 . 學院為學生社團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物資保障。

(二) 社團的成立
 1
 . 凡學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
 . 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發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于3人。
 3
 . 社團成立流程
1
 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學生處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曆,指導老師履曆)
2
 學院團委對其進行審核考察,審批通過後,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按照徐州工程學院社團申請流程進行社團申請。
3
 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後兩周内,以公開會議形式宣布社團成立,并在會上公開選拔産生社團理事會,由學院團委負責監督和批複。

(三) 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團委審定後實施。
 2.
各社團招募的社員的注冊登記表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3.
社團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需移交學院團委、學生處處理。
 5.
無團委的審定批準,各社團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内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學院團委解散該社團,并通報全院。

(五) 社團活動管理
 1
、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2
、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
 各社團在活動開展前兩周将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内容、方式等)、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上報學院團委。
2
學院團委對社團上報活動進行審批并報黨委備案。
3)學院團委将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4
 活動開展結束後,社團應将活動新聞稿、活動照片以及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上報學院團委。

(六) 社團經費管理
 1
、各社團應本着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
、社團經費包括:會費、拔款等。
 3
、社團的經費一律由社團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
、社團如确定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學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方可收取。
 5
、舉行大型活動需學院拔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學院團委提交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申請報告。

四、學生社團的獎懲

(一)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出院級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幹部
(二)對違反本制度的學生社團,學院團委将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将按《徐州工程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核合格,審核通過後,方可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核仍不合格,則解散。
(四)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者,學院團委有權将其解散。
 1.
實際會員不足6人。
 2.
社團未按照規定進行注冊。
 3.
社團連續3個月沒有組織活動且機構癱瘓、管理混亂。
 4.
不接受指導老師和學院團委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不及時完成學校、學院交給的任務。
 5.
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并查證屬實。
 6.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7.
社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社員退出。

五、附則

1.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2.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院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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