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實現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充分調動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創建優良院風學風,培養和造就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徐州工程學院校内獎學金評選辦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範圍
我院二年級及以上正式注冊的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較突出;
(五)積極參加學術科技、課外文體活動、社會活動,熱心集體工作。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當年度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校期間受到過違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延期畢業、休學、參軍等特殊原因保留學籍的;
(三)借讀、赴外校交流的。
三、獎項設置
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數的40%。其中特等獎比例為2%,标準為2000元/生;一等獎比例為12%,标準為600元/生;二等獎比例為26%,标準為200元/生。
等級 | 獎勵金額(每學年) | 比例 |
特等獎學金 | 2000元 | 2% |
一等獎學金 | 600元 | 12% |
二等獎學金 | 200元 | 26% |
四、評選辦法
(一)獎學金的評定以德、智、體、綜合技能測評結果為依據,結合學校下達的優秀獎學金人數指标确定人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
(二)綜合測評成績分數相同者,在德育、體育測評合格的基礎上比較智育成績,智育成績高者獲得相應等級的獎學金。
五、評選程序
(一)學院成立以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副組長,以及參評候選學生帶班輔導員和學業導師為成員的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組織申報;
(二)在本學院網站公示評定結果。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将獲獎學生名單報學工處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确定獲獎學生名單,學校發文表彰。
六、申訴程序
學生對學院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學院提起申訴,學院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申訴後3個工作日内作出書面答複。如學生對答複仍有異議,可在學院評審小組答複後3個工作日内向學生工作處提起申訴。學生工作處應在3個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報分管校領導批準,通知學生本人及學院,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學生在上述規定日期後提出的申訴,學院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和學生工作處可以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項
(一)畢業生在離校前(每年5月)進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
(二)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學生,可兼得國家助學金或校内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凡申請休學的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複學後,學習滿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級進行獎學金評定。
(四)對中途轉專業或來校交流的學生,可在原學院申請獎學金或在新轉入學院學習滿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級進行獎學金評定;對于來校借讀或赴外校交流的學生不享受獎學金。
(五)因參軍、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學離校,經學校批準而又保留學籍的學生,離校期間不參評獎學金,其獎學金的評定辦法與休學學生相同。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院學生科。
伟德BETVlCTOR1946學生科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