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内的零星采購執行規定

發布人:發布時間:2021-05-20浏覽次數:5788

各學院、各部門: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标準的通知》(蘇财購【202066号)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内的零星采購執行方式明确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内項目(品目)及零星采購限額

根據文件規定,集中采購目錄以内的零星采購(30萬元以下),可以政府采購網上商城(能查詢到的貨物)作為最高限價,按照學校采購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規定,采購價格更低或服務更優的供貨商。

    二、關于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

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是文件規定的特殊采購形式。省級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公務用車(含乘用車和客車)、機動車保險服務、服務器、防火牆、入侵檢測設備、安全審計設備。市級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包括:空調、複印機、印刷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服務。校級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包括:家具用具、車輛租賃服務。

三、關于集中采購目錄、職能部門及采購方式

集中采購目錄、職能部門及采購方式具體見“附件”内容。納入協議供貨範圍的項目,不論金額大小、數量多少,由職能部門從協議供貨單位中進行采購。不屬于協議供貨範圍的項目,按學校采購内控制度及限額标準執行。

四、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由招标辦負責解釋。

 

 

招投标辦公室

2021年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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