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德BETVlCTOR1946 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

發布人:發布時間:2021-05-28浏覽次數:58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号)、《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17〕6号)、《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蘇辦發〔2015〕61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蘇委教〔2017〕10号)和《徐州工程學院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修訂)》(徐工院委發〔2018〕8号)關于“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學院領導班子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經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伟德BETVlCTOR1946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辦法如下:

一、“三重一大”決策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加強學院内部控制建設,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推進學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法規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全面落實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讨論決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确。

2.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相關文件要求,“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院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二、“三重一大”決策的主要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範圍。主要内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及國際交流合作等重大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5.學院教學、科研、校企合作、社會服務、人事管理、學生管理、學位管理、财務與資産管理、對外交流、後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6.學院管理辦法的制定、修訂,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

7.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8.學院學生就業、實習實訓和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事項;

9.教職工福利待遇、獎勵,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2.院級重大表彰以及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

13.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學院内部組織、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2.重要崗位的人事确定和調整;

3.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國家、省、市、校等重點建設項目;

2.國内國(境)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

3.重大社會服務、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以及大宗設備報廢;

5.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6.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院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預算執行中發生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資金或項目的追加或調整;

2.單項支出在2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3.未列入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資金或項目的支出;

4.學院受贈的10萬元及以上資金使用方案;

5.其他需要學院集體讨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和規則

(一)決策前

1.“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緻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研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3.需要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院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

(二)決策中

1.“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2.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書記、院長必須同時參會,且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中層幹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學院紀檢或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列席黨政聯席會,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内容,列席有關會議。

3.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事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對決策建議應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一般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如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下可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分析、論證後再作決策。常委會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三重一大”決策參與人應當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參加決策會議人員要按照通知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論過程。

(三)決策後

1.“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後,由學院領導幹部按分工和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院領導幹部要及時向院黨委報告。

2.“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或校務公開的内容,在相應範圍内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3.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三重一大”決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報告制度。學院要按年度向校黨委報送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總結。并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學院領導幹部違反本意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讨論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其他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失誤的,應依紀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确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五、附則

(一)學院具體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細則,應報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備案。

(二)學院“三重一大”的決策形式為學院黨政聯席會。

(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巡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内容,也是考察、考核和任免幹部的重要依據,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并接受學校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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