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

發布人:發布時間:2023-03-14浏覽次數:10

關于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号)的要求,現對有關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的納稅人,需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在預約日期進行辦理。

3月20日以後辦理,無需預約,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即可直接辦理。

二、辦理方式

1.請教職工使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行辦理年度彙算。财務處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聯系人:林青紅、祁雲,電話:83689770(内線6770)。

2.操作見附件“2022年度個稅年終彙算APP操作指引”。

三、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所需數據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另行獲取);

2.納稅人在2022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在2022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四、溫馨提示

1. 若出現系統未自動帶入勞務報酬的情況時,請存在取得勞務報酬情況的老師通過點擊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查詢導入”按鈕進行新增。

2.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清繳情形除外),但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的,将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3. 教職工在個稅彙算清繳時可以選擇将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或者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申報時可分别測試,選擇合适的方式進行彙算。

4. 如果年度彙算清繳完畢,發現确有錯誤需要啟動變更申報,變更申報方式與正常彙算清繳方式一緻。如有疑問可至行政樓B102财務服務大廳現場辦理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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