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版)解讀|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增強組織紀律性——組織紀律部分修訂内容解讀

發布人:發布時間:2024-06-20浏覽次數:11

嚴密的組織體系和強大的組織能力是中國共産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力量來自組織,組織能使力量倍增,要嚴明黨的組織紀律,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和黨章要求,聚焦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标準、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等方面嚴明組織紀律,有利于推動正确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從組織上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一是推動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标準,促進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原則、敢于鬥争,着力解決一些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讓那些想幹事、肯幹事、能幹成事的幹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發全黨堅定信心、鼓足幹勁、增強創造活力。做好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聚焦對不适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進行組織調整作出系統規範。《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重要要求,銜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新增第八十五條,明确規定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存在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通過充實懲戒規定,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實處,為促進形成良好用人導向和幹事創業環境強化紀律支撐。

二是推動增強黨員組織觀念,促進不斷強化黨員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黨同志要強化組織意識,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自覺接受組織安排和紀律約束。我們黨是一個擁有9800多萬黨員、506萬多個基層組織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增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性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基礎。《條例》着眼提高黨員黨性覺悟、強化黨員意識,在第九十一條對黨員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超出批準範圍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因私出國(境)需經組織批準的黨員,經批準後出現了需要改變路線、期限等超出批準範圍的新情況新變化,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如果未向組織報告而擅自改變行程,這就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處分。同時,在第八十條新增規定,對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達到情節較重或者情節嚴重程度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通過完善上述規定,引導黨員幹部切實強化組織意識,摒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做到對組織忠誠老實、光明磊落。

三是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要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公正平等、競争擇優的制度環境。黨章規定“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條例》将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作為重要着力點,在第八十六條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号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促進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為推動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提供紀律保障。

來源:共産黨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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